话说回来,人生嘛,总有那么几个时刻,不是在借钱,就是在还钱的路上。但是,万一这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或者生意伙伴突然变“老赖”,一不小心就得把这借出去的钱,从法庭上给“请”回来。这时候问题就来了,除了本金,那笔让人心心念念的利息,到底该咋算?别问,问就是一脑门子浆糊!今天,咱们就来扒一扒打官司时,借款利息那点事儿,保准让你看完瞬间“人间清醒”,从吃瓜群众升级为法律界的“老司机”!
首先,咱们得明白一个基本法理:打官司要利息,无非就两种情况——要么你和对方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约定了利息;要么压根儿没提利息这茬,或者写了但法院不认。这两种情况,利息的算法那可是天壤之别,简直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搞不清可就血亏了!
如果你俩是“有缘人”,在借钱的时候就清清楚楚地约定了利息,那恭喜你,这之一步算是迈对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只要你俩约定的利率合法,法院通常会支持按照约定来计算利息。但注意了,这里的“合法”俩字,可是藏着大玄机!
别以为你俩签个协议,爱写多少利息就写多少,那可就太天真了!咱们国家为了保护普通老百姓,防止高利贷横行,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可是有严格上限的。这个上限,就是江湖人称的“司法保护上限”。以前啊,这个上限是年利率24%,超过24%的部分法院不保护,超过36%的部分直接无效。但!是!划重点!2020年8月,更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进行了重大调整!
现在,民间借贷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LPR是啥?它不是什么神秘代码,就是商业银行对其更优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每个月20号中国人民银行都会公布。比如,现在一年期的LPR是3.45%(假设哈,具体请查最新数据),那么司法保护上限就是3.45% x 4 = 13.8%(大概是这个数)。是不是瞬间感觉之前的24%和36%遥远得像上个世纪的梗了?
所以,如果你约定的利率在这个“LPR的4倍”之内,法院就会老老实实地支持你。但如果你的约定利率超过了这个上限,别说想在法庭上“躺赢”了,法院只会支持你到上限为止,超过的部分?对不起,那就算你白送了,法律不认!简单来说,就是“你敢要,我敢不给,法院也支持我!” 这种“骚操作”你可别指望能成功,分分钟给你打回原形。
那万一,你是个“冤大头”,约定的利率比LPR的4倍还低呢?比如,你心善只收了年利率5%的利息,那法院会按你约定的5%支持吗?答案是:当然会!只要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一般都会尊重你的约定。毕竟,你都没想“卷”,法院也没理由非得让你“卷”起来。这就是传说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你们爱咋约定就咋约定。
好多哥们儿姐们儿借钱,都是碍于情面,或者压根儿没想过要利息,就没在借条上写明利率。结果呢?钱要不回来,想在法庭上要点利息作为损失补偿,却又担心没写明就没戏。别慌!法律虽然严谨,但也不是完全不近人情。
《民法典》规定了,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但借款人逾期未还,出借人要求支付逾期利息的,法院是会支持的!支持的标准是什么呢?同样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注意,这里可不是LPR的4倍,就是实打实的LPR!比如,现在一年期LPR是3.45%,那么法院就会以这个利率来计算从逾期之日开始的利息。
想想看,你借给朋友10万块,说好一个月后还,结果对方拖了半年都不还。虽然当初没提利息,但现在你把这笔钱拿去银行理财,也能赚点小钱啊!所以,法院让你按照LPR收点利息,也是为了弥补你资金占用的损失。这波操作,简直是给那些“好心办坏事”的出借人送来了一丝温暖的阳光,总比颗粒无收强得多,是不是瞬间觉得“人间值得”了?
但是,这里有个小小的“但是”。如果借款人在诉讼前就还清了本金,你才想起来要利息,那法院可能就不太会支持了。因为你都收了本金,说明你对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没那么看重嘛。所以,及时主张权利,才是硬道理!
在民间借贷中,经常会遇到“利滚利”这种让人头皮发麻的说法。简单来说,就是把上个月的利息也算作本金,再继续计息。这种操作,在法律上可是被严格限制的!
《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转贷,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此外,对借款到期后加收的“复利”(也就是利滚利),除非有明确约定,否则法院一般是不支持的。即便有约定,也必须在LPR的4倍范围内,超过部分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所以,那些梦想通过“利滚利”快速暴富的,恐怕要“洗洗睡吧”!
那“罚息”呢?罚息,通常指的是因为借款人逾期还款而产生的惩罚性利息。它和正常的借款利息有点区别,但目的都是为了弥补出借人的损失并惩罚违约行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双方约定了逾期利息(或叫罚息、违约金),只要不超过LPR的4倍,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如果约定超过了,不好意思,还是那个老规矩,按LPR的4倍算!
所以,不管你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对于“利滚利”和高额“罚息”都要保持高度警惕。出借人别指望能靠这个“白嫖”额外收益,借款人也别傻乎乎地当“韭菜”任人宰割。
好了,理论知识铺垫了这么多,是时候上“硬菜”了——利息的计算公式!其实,它没你想的那么复杂,简单到甚至有点枯燥,但却是实打实的“干货”!
基本公式就是:
利息 = 本金 × 利率 × 借款天数 / 365(或月数 / 12)
咱们来拆解一下:
举个例子,你借给小明10万元,约定年利率是8%。结果小明逾期了200天。那么,逾期利息就是:100,000元 × 8% × 200天 / 365天 ≈ 4383.56元。是不是瞬间感觉自己是个“数学家”了?当然,前提是这个8%的年利率没有超过LPR的4倍。
再来个“烧脑”的:如果小明只约定了还款日期,没有约定利息,也逾期了200天。假设当前一年期LPR是3.45%。那么,逾期利息就是:100,000元 × 3.45% × 200天 / 365天 ≈ 1890.41元。看明白了吧,约定利率和未约定利率,法院支持的利率基准可是大不相同!
光说不练假把式,咱们来几个常见的“坑”,看看你有没有中招:
坑一:借条只写“借到XX元”,没写利息也没写还款日期。
这种借条简直是“躺平式”操作,最容易出问题!没写利息,法院会按照LPR来算;没写还款日期,法律上认定为不定期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要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利息嘛,就从你要求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坑二:利息写得飞起,月息5%甚至10%,感觉要暴富!
别做梦了!月息5%换算成年利率就是60%,10%就是120%!这已经不是“高利贷”了,这简直是“抢钱”!这种利率肯定会大大超过LPR的4倍。法院只会保护你到LPR的4倍,超出部分统统不予支持。到时候你会发现,你费尽心思写的“超高利率”,在法庭上就是一张废纸,甚至可能被法官“鄙视”!
坑三:借条上写的是“欠条”,而不是“借条”。
虽然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可大有不同!“借条”证明的是借款合同关系,是借款事实的直接证据;“欠条”可能只是对某个事实的确认,比如买卖欠款、劳务欠款等。如果是一张简单的欠条,上面没有明确约定是借款,也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在法院判决的时候,对利息的支持力度可能会比借条弱,甚至可能不予支持。所以,下次写借条,一定要明明白白写“借条”,别整那些“花里胡哨”的!
坑四:本金、利息傻傻分不清楚,稀里糊涂还款。
有些“老赖”很鸡贼,还款的时候也不说清楚是还本金还是利息。而有些出借人也稀里糊涂,收了钱就算了。结果到了法庭上,双方对已还款项是本金还是利息争执不下。敲黑板!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律上一般会推定优先清偿利息,再清偿本金。但最保险的办法是,每次还款都留下明确的证据,注明是“还本金”还是“还利息”!
所以,下次你再想靠借钱发家致富,或者靠收利息躺平人生,可得好好掂量掂量了。毕竟,法律这玩意儿,就像你女朋友的心思,你永远猜不透,但又不得不面对。你说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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