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017,什么是私募股权基金

2023-04-04 23:47:37 基金 tuiaxc

私募股权基金可以从事债权投资吗

一、《私募管理办法》未禁止债权投资

根据 *** 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以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的规定,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将私募投资基金区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基金四大类别。通常理解,债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标债权、委托贷款等方式对被投企业进行投资的私募基金,一般不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直接向被投资企业发放贷款方式。

《私募管理办法》第二条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采取的是列举方式而非限定方式,同时原则规定了“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并未排除债权投资的范围;其次,《私募管理办法》秉承“负面清单式”原则,私募基金通过银行发放委托贷款等方式实施债权投资,并未违反中国现有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因此,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开展债权投资并无不当。

二、债权投资已有先例与规定

虽然《私募管理办法》没有明确列举债权投资范围,但是也并非没有出处。目前仍在实施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规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 *** 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依据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债权投资业务。在实践操作中,基金子公司的多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也都是通过债权方式或者债权加股权等夹层方式进行对外投资。

三、委托贷款方式合法合规

委托贷款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之一。《贷款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贷款,系指由 *** 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 *** 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

私募投资基金作为委托人,将其资金委托给商业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实施债权投资,在遵守《贷款通则》规定的情况下,属于合法业务模式,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四、非法金融活动并不包含委托贷款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所规定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主要是指企业违反《贷款通则》等金融管理规定,直接或变相经营借贷融资业务。

《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所开展的债权投资,一般是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实施的,并非私募投资基金直接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开展借贷业务或变相经营借贷融资业务。因此,现有规定所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并不包括委托贷款等合法债权投资方式。

五、企业之间直接借贷与委托贷款有所区别

根据《人民法院报》2013年9月25日刊载的《更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对于企业间借贷的借款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1)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但实际经营放贷业务、以放贷收益作为企业主要利润来源的,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2)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此处讨论的借款合同效力问题,是指企业之间直接借款的合同,并不包含企业通过委托贷款发放的贷款合同。私募投资基金通过委托贷款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实施债权投资,并不在此处讨论的企业间借贷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范围之内。委托贷款合同法律关系有法律依据并且得到司法确认。

六、建议与理解

当前国务院与 *** 均强调坚持“负面清单式”监管原则,对于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减少事前许可准入,强化事中与事后监管。在目前各方对于私募投资基金能否开展债权投资存有争议或疑问的情况下,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意见,避免市场主体抱持观望状态,调动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积极性。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017(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务,以期通过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资本运作的过程。私募投资者的兴趣不在于拥有分红和经营被投资企业,而在于最后从企业退出并实现投资收益。

为了分散投资风险,私募股权投资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站简称为PE基金、私募基金或者基金)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大型机构投资者和资金充裕的个人手中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然后寻求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机会,最后通过积极管理与退出,来获得整个基金的投资回报。

扩展资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期非常长,一般基金封闭的投资期为10年以上。另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不发达,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人投资后的退出非常不容易。

再一方面,多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承诺制,即基金投资人等到基金管理人确定了投资项目以后才根据协议的承诺进行相应的出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私募股权投资

什么是“私募基金”?购买基金时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什么是“私募基金”?

所谓「私募」,就是非公开发行。

举个例子,比如公募发行的话,可能会在报纸上,电视上,合作银行的每个网点都会挂横幅进行大规模宣传,大家就能知道这是哪个公募基金在发行,而且肯定会有超过 1000 位投资者来购买。

但私募基金不进行公开发行,在全世界基本上都是通过小规模的交流来发行,一般来说一个私募基金产品不会超过 200 个投资者,所以私募基金在公众眼里才那么「神秘」。

私募基金的由来:

私募基金最早起源于 19 世纪的英国,学过历史的同学都知道,那时候英国在世界的很多地区都有殖民地,因此被称为「日不落帝国」。

英国一些居民有了钱想投资增值,但英国本土的投资机会很有限,而且交通和通讯科技都比较落后。

这些居民就把钱放到一起,交给一个有能力了解外面情况的人或者机构,让他们帮忙投资,私募基金的雏形就这么出现了。

我们来把时间的指针拨到 1946 年,美国有一个机构叫:美国研究发展公司,它成立了最早的正式私募股权投资公司。

当时在美国有一些类似于中国现在的情况,中国现在的情况是中小企业很多,但能够获得融资的渠道非常少,而且获得融资是比较难的。

美国当时的小企业融资同样也很困难,后来美国 *** 就出台了小企业投资法案。

就是说给小企业投资的公司,可以得到 *** 比较优惠的贷款支持,而且在税收上也可以享受优惠。

从此,美国开启了私募基金的时代。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由这些私募股权投资的公司开始上市,到 1968 年这些私募股权投资的公司上市数量到达了上千家,带来了巨大的财富效应。

听完上面的私募历史,大家应该对私募基金的起源有所了解了。

我这里简要说一下私募基金的种类,它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私募证券基金,一类是私募股权基金。

而私募股权基金又分为三种,一种是风险投资,一种是产业投资基金,一种是并购投资基金。

像大家平常听到比较多的新闻,什么明星基金经理从公募跳槽到了私募,那基本都是指私募证券基金,俗称「阳光私募」。

阳光私募最关键的就是合理合法的操作,让大家可以享受到私募运作的好处来获取收益。

私募基金的种类

私募的运作模式: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模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或股权 *** 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权增值 *** 获得利润。

购买私募基金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通常很多人在购买私募基金时都希望既要获得更高的收益,又要产品绝对安全,其实这是不可能的,任何投资产品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即便是银行存款,都没有完全保本这么一说,只能说是由于国家为其提供的信用背书,让我们觉得非常安全而已,但理论上都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我们常说风险与收益一定是成正比的,我们要平衡的就是那个临界点是否是自己能够承受的点而已。

1.投资私募基金时,一定要注意选好基金经理人。为了判断他的技术是否可行,我们可以分析他过去管理的基金的业绩。在正式投资之前,必须对基金经理有一定的了解。

2.我们还需要找到信托公司。在中国,私募基金大多通过信托公司发行,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在资金安全方面,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到交易账户、资金账户到客户账户没有第三流向。总之,如果信托公司破产,那么基金资产仍然属于基金持有人,这与信托公司无关。

3.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投资的私募产品类型。私募基金主要投资股票、债券、基金、央行票据等,目前部分信托平台私募产品还可以投资股指期货,部分通过有限合伙发行的私募产品投资范围更广。

4.私募基金投资更低申购金额。民间资金的投资额不应低于100万,这是一个刚性标准。根据《私募办法》,私募合格投资者是指具有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单个私募基金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投资者。私募基金之所以设置100万这样的门槛,是为了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购买私募基金时,不能有以下误区:

误区一:短期排名靠前的私募基金就是好基金

误区二:明星基金经理管理的阳光私募好

误区三:私募公司规模越大 越值得投资

误区四:银行的产品是不是最安全?殊不知,银行是不具备发行任何基金产品的资质的,无论是私募还是公募,银行承担的只是一个销售渠道的角色,利用自身拥有的密集的网点覆盖、大量的客户资源,以及客户对银行的盲目信任开招销售工作,赚取中间业务收入而已。产品并不是自己的,也不参与管理,对风险毫无把控能力。

误区五: *** 的项目是不是最安全?还有很多投资者比较倾向于那些打着 *** 工程、国家担保的PPP产品,认为国家的就是安全的,殊不知国家现阶段根本不允许地方 *** 进行举债,因此这样的项目是根本不存在的。

总结:

私募领域,作为初入中国市场的一个新兴领域,很多人对他还是懵懵懂懂,如果想去尝试的话,不妨先找一个专业的去了解清楚再说,尽量不要想当然的涉足其中。

我们需要真正的自己动脑思考,自己搜集真实的信息,最后自己为自己的钱负责。

量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排名第几

第三。根据查询相关 *** 息显示,量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022年全国排名第三。上海量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翟毓民。

私募股权基金是什么意思

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主要包括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 *** 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

除单纯的股权投资外,出现了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如以可转换债券或附认股权公司债等方式投资),和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型投资方式。

这些方式是私募股权在投资工具、投资方式上的一大进步。股权投资虽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式,其主导地位也并不会轻易动摇,但是多种投资方式的兴起,多种投资工具的组合运用,也已形成不可阻挡的潮流。

扩展资料:

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发展迅速,新募集基金数、募集资金额和投资案例与金额等代表着投资发展的基本数据将会长时间保持增长状态,这是新兴市场的经济发展和中国企业数量多、发展快所带来的投资机遇。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首先源于其相对较长的投资周期。因此,私募股权基金想要获利,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不仅要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还要为企业带来利益,这注定是个长期的过程。

再者,私募股权投资成本较高,这一点也加大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风险大,还与股权投资的流通性较差有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私募股权基金

2017年私募基金备案新政策?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条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第八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第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 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三章 基金备案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 ***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第二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第二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受托管理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报送所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联系: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

第二十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六)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二十四条 基金业协会每季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私募基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中国 *** 报告。

第六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类型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差别化的自律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检查。

第二十七条 基金业协会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跟踪记录其诚信信息。

第二十八条 基金业协会接受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诉,可以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根据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原则对私募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上海契石财富-六八七八-五零二七,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基金备案、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采取警告、行业内通

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 *** 处理:

(一)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办法规定;

(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三)法律法规、中国 *** 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或者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一年累计两次以上未按时填报业务数据、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可以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警告措施,情节严重的向中国 ***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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