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兑付,如果当事人有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基金公司有违约等行为等证据,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七章 违约责任
之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私募股权投资说白了就是拿钱去投资一家公司,成为这家公司的股东,如果这家公司经营不善,有可能本金受损,所以不存在本金安全的私募。另外承诺保证本金属于非法宣传,《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更低收益。如果募集资金确实是投到了真实的公司项目上,只是因为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的问题,导致基金无法退出按期兑付,甚至产生本金亏损,基金公司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则不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如果基金公司编造虚假的项目,吸引投资人投资,然后把资金据为己有或者挪用,可能会涉嫌集资诈 骗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种情况因触犯了刑法,只能走刑事流程...
2007年6月1日,我国实行的《合伙企业法》为我国合伙企业引入了一项新的合伙制度,即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制度是指在一个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允许更多投资人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组织形式。与普通的合伙制度不同之处在于,有限合伙制度允许有限合伙人在认缴的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而不用无限连带责任。
一、有限合伙制度的起源及发展
有限合伙制度最早起源于中世纪海上贸易,现如今广泛适用于风险投资领域。众所周知,风险投资领域最需要的两样东西就是资金和投资管理人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面对的问题是——我有钱,但我不一定懂投资;而投资管理人才所面对的问题则是——我懂投资,可我不一定有钱。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有限合伙的管理架构,使投资管理人才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LP),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使投资者成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上述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实现投资者和创业者的有效联动,为投资者带来丰厚的收益。
二、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发展
自我国引入有限合伙制度以来,国内陆续成立了许多股权投资类性的有限合伙企业,为我国的私募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注入了新活力。但是,由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起步较晚,有限合伙制度在应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过程中也产生许多问题,如:GP权限过大、侵犯LP权益;LP 监督无力, *** 无门等情况。本文笔者从以下方面对LP 如何保障自身权益进行分析。
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分红权。根据《合伙企业法》之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实践中,经常出现因有限合伙协议中未明确收益分配的问题,而导致合伙人内部之间出现分崩离析的状态。
2、知情权。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有限合伙人在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机账簿等财务资料。《合伙企业法》赋予有限合伙人知情权的范围主要集中在财务信息上,包括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权益的情况,可以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但是,我国对有限合伙人知情权的行使过于简单,特别是查看信息的费用由谁承担和知情权的具体行使要件都没有明确规定。
大概能追回来10万。
私募基金被骗如何追回:
1、发现投资私募基金被骗,最重要的就是先要保留好证据,此时要做到“有图有本相”。不论被骗多少,尽量保留证据。包括聊天记录,对方发来的信息、链接,通信记录,转账或汇款记录,签订的合同等。
2、抓紧时间报案,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追回损失。报案地有三个可以选择,一是公司注册地,二是事发地,三是当事人居住地。
3、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如果只有部分证据,甚至全部删除或遗失关键证据,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大家这时也不要慌张,这样不代表就不能 *** 了,只是 *** 成本会高一些。
拓展资料: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 *** 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 *** 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 *** 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1、到法院进行诉讼:我国目前存在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边缘界定困难的现象。就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红线,在“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等特征中很难做出严格区分,尤其近年来发生了一些私募股权基金涉嫌非法集资类案件,因此,私募基金纠纷发生时,投资者往往也会寻求刑事、民事双重救济手段来维护权益。2、通过召开合伙人会议达成和解:有限合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纠纷中最常见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除了上述救济途径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召开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寻求救济:召开合伙人会议是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权利之一。3、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根据募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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